《合肥市加快推進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試行)》(軟件產業)(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于2018年12月29日印發,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
根據《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廳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合肥市加快推進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辦〔2018〕27號)要求,強化政策體系創新,發揮政策的引領促進作用,加快推進軟件產業發展,構建具有重要影響力的軟件產業集聚區,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申報主體。要求在本市范圍內注冊、納稅,從事軟件產業領域的研發、生產、服務和應用的獨立法人企業與機構。軟件企業應納入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企業云服務平臺“軟件企業運行數據直報”系統。同時,對政策服務對象進行了明確。
第二部分,申報條件和材料。分18項內容,一是申報的基本材料和要求。申報單位應提供資金申請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年度審計報告、完稅證明、真實性及不重復申報承諾等五項基本材料。二是政策條款申報的具體條件和材料。按照政策條款,明確了設立軟件產業發展基金、支持各類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投資軟件產業、引導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加大對軟件產業支持、鼓勵軟件中小企業貸款擴大生產研發、支持新落戶軟件產業投資項目建設、強化產業鏈配套招商、鼓勵軟件企業做大做強、支持軟件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兼并重組和投資合作、支持軟件產業鏈企業擴大產品銷售、鼓勵軟件企業申報我市關鍵技術重大研發類項目、鼓勵軟件企業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支持軟件企業開展多種不同形式的研發、支持和鼓勵軟件企業申報發明專利、支持軟件共性技術服務平臺和產業促進服務平臺、支持軟件企業建立人才實訓基地和引進集聚產業緊缺人才、支持軟件高層次人才及其雇傭單位享受相關政策等十六個政策條款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其中設立軟件產業發展基金具體方案另行制訂;軟件企業申報關鍵技術重大研發類項目、購置用于研發的關鍵儀器設備、申報發明專利等三項條款由市科技局負責兌現,以市科技局通知為準;支持軟件高層次人才及其雇傭單位享受相關政策按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及相關政策執行。三是明確了五類不享受資金獎補的情形。四是對相關條款兌現的具體事項進行了說明。
第三部分,申報、審核程序。明確了組織申報、第三方機構及專家評審、聯合審核、方案公示、資金下達等流程及相關要求。
第四部分,監督管理。明確了責任追究和有效期等相關事項。